北京二手貨市場如下: 星期一在杜家坎有 星期二在沙窩有 在沙窩橋的東南邊 星期四在報國寺(廣安門內新菜百的馬路對面)和城南舊貨市場(那地方好像叫柳村414的終點站) 星期六地方多像潘家園,十里河,城南,報國寺還有原來的官園(是已經被拆掉的那個)人都多 星期日的地方同星期六一樣然后再加一個門頭溝侯莊子(只有星期日有) 以上這些地方都要上午去。像潘家園,十里河,城南,報國寺平時也有,就是不如上面的這些日子熱鬧。侯莊子,杜家坎這倆地方沒去過聽說也有座攤好像和賣菜的在一起平時沒什么生意。 除了潘家園,十里河,城南,報國寺,杜家坎,侯莊子這些座攤和地攤都有外像沙窩就純屬跳蚤市場(一水的地攤但很熱鬧,不比別的地方差)除了星期二上午別的時候千萬別去,真沒人。
要說最渣的渣女,筆者還真遇到了一個,就是原籍沂水、常住青島、現住廣州的武某。
2016年8月27日晚,車主xx駕駛魯B5A25X號小型越野車載朋友一行7人從青島即墨去李滄區世園會啤酒節分會場喝酒,約22時左右返回。因七人中其他六人均喝酒,只武某未喝酒,xx等六人讓武某駕車載他們返回。途中武某因看手機導航分心,沒有及時發現前方行人魏xx與史xx,魯B5A25X號小型越野車與兩人身體接觸,致車輛損壞,史xx、魏xx倒地受傷,史xx經醫院搶救無效于兩日后死亡。經交警認定,武某承擔主要責任,史xx、魏xx承擔次要責任。當時能見度極好車輛行人均很稀少,正常駕駛的話在300米以外就能看到行人。
2016年10月18日,死者史xx之親屬魏xx(妻)、史xx(子)、史xx(父)、王xx(母)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2016)魯0213民初3765號),保險公司賠償四親屬合計82萬元(已履行);武x賠償10.2萬元(扣除已支付的6.2萬元,余款4萬元在一年內付清,至今未履行)。
青島萬方司法鑒定所2017.5.22出具鑒定意見,魏xx因交通事故致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評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
經法院調查,現受害人一家家庭生活極度困難。具體情況如下:
魏xx高位截癱,大小便失禁,一級傷殘,長期需要高強度陪護,每年護理費、生活費、殘疾用品費等支出至少6萬元,大部靠親友救助、單位工會困難救助等勉強維持。
魏xx公公(共同生活)史xx系單位退休職工,一年前因身體不適經查系多種難治慢性病,每月自負的醫藥費1萬元左右。
魏xx母親(共同生活)朱xx(1944年出生)、婆婆(共同生活)王xx(1945年出生)均七十多歲高齡,患有高血壓、胃病、腦梗后遺癥等多種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治療,無勞動能力,也無任何收入來源。
2017.6.9,李滄法院一審以武x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武x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武x為減輕刑事處罰,在被追責的過程中向申請人要求和解。武x梨花帶雨,承諾一定積極賠償,僅僅支付魏xx經濟損失3萬元,取得受害者及近親屬刑事諒解。申請人憐其年輕,在其承諾全部履行將來法院判決賠償款的前提下,于2016.12.23有條件達成諒解協議,其中第三條規定:“乙方表示對于甲方未來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法院判決、調解書列出的數目為準,積極予以賠償,并尊重法院判決)”;第五條規定:“鑒于甲方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在乙方未足額賠付且未提供有效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基于對乙方年齡尚小,接受刑事處罰可能對其一生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善意體諒,為公平起見,若乙方今后違反前述第三條而引起新的糾紛,自愿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2017.7.31,青島市中院依法改判武x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黑名單
2017.11.7李滄法院一審判決((2017)魯0213民初897號):xx賠償魏xx人民幣126萬元;武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8.3.2青島中院二審判決((2018)魯02民終203號)xx賠償上訴人魏xx134萬元,武x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訴訟費共計22780元,由魏xx負擔5918元,xx、武x負擔16862元。
武x收到刑事諒解后玩失蹤,分文不賠。為此四原告在寒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上述協議違約問題,寒亭區人民法院((2019)魯0703民初389)判決:武鑫支付原告違約金10萬元,承擔2300元訴訟費。緩刑期滿后,武某在其親屬協助下,多次更換住處,逃避法院執行。針對(2016)魯0213民初3765號民事調解書武x未履行部分(4萬元),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李滄法院2019.5.15立案((2019)魯0213執760號),因武鑫拒不履行,2019.8.26日終結本次執行。
(2018)魯02民終203號判決強制執行期間,被告xx表示可以承擔(2018)魯02民終203號判決134萬元當中的大部分,分期支付,其余的由武某承擔。其后xx逐步支付部分賠償款,但是武x一直避而不見,也不支付任何賠償。致使執行和解協議一直無法簽署。
上述三個案件的調解、判決生效后,武鑫分文未履行,法院的司法文書拒收,號碼和住處一再更改,以抗拒執行。
武x,女,漢族,1995年11月16日出生,戶籍地山東省沂水縣龍家圈鄉,案發前在即墨海博家居打工,案發后住處多處轉移,號碼多次更換,現處于失聯狀態。據反映后來在即墨一服裝店打工,月薪6000-7000元,有存款10余萬元以上轉移到親屬處,現在廣州一帶流竄。
2017年居住地青島即墨區蘭岙路寶龍廣場西區后為逃避執行搬到即墨區大同街17號;經法院調查,武某名下有一張赴港澳通行證,并且頻繁乘坐飛機,僅2019年,就有:2019.6.18 , 流亭—北京(飛機);2019.6.22, 北京—流亭飛機(同日另有北京南到即墨北的火車購票記錄);2019.7.16, 流亭—北京(飛機);2019,7,18 北京南—青島北(火車);另2019.3.30,有廣州到流亭機場的民航記錄。
法院懸賞捉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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